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机房资〔2017〕3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深入落实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制,简化提取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购买北京地区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职工购买北京地区新建商品房(含自住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并提供购房合同编号、网签密码等信息。全款购买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买的,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取消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限制
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作出承诺并同意备查的,可以不再按照购房人(或产权人)顺序办理提取手续。
资金中心将定期核对职工提取信息,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终止其提取行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7日
http://www.zzz.gov.cn/html/xwzx/tzgg/14038.html
关于《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6-28
一、简化购买北京地区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2016年以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服务改革创新,实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制,通过“职工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比对”大幅精简提取业务手续,凡是可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职工购买北京地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4项业务实现了“零材料”办理,受到广大缴存职工的好评。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资金中心继续积极推动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为简化购买北京地区新建商品房(含自住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下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创造了必要条件。职工全款购买北京地区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买的,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至此,职工购买北京地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部实现“零材料”办理。
二、取消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限制
按现行规定,职工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由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上登记在前的购房人(或产权人,下同)先行办理提取手续,确定本人提取限额,以保证同一套房所有购房人提取总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这一规定给排序靠后特别是夫妻双方跨中心缴存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
为解决这一问题,同时确保合规提取,资金中心进一步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制,取消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限制。职工对提取限额作出承诺并同意备查的,可以不再按照购房人顺序办理提取手续,夫妻双方可在购房总价款范围内自行确定提取限额。
资金中心将定期核对提取信息,通过事后跨中心信息比对,确保提取额度合规。对于不按照承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资金中心将实施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