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实单位基础信息
为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一级部门系统内监管机制,落实住房公积金归口管理和依法应缴尽缴,各单位应重点核实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单位级次、一级主管部门名称、直接上级单位名称、行业类别、单位法人等信息,并于月缴存额年度调整时,更新并填报《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有关信息将作为今后办理各项业务的认证基础。
二、依托单位版系统开展网上申报
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系统是资金中心联系各缴存单位的重要途径,是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信息发布平台。资金中心根据分类管理的原则,依托单位版系统将有关文件、通知、提示等信息随时发布。
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原则上均通过单位版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未开通单位版系统的单位,应向资金中心申领密钥、开通系统后,再进行网上申报。保密单位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向资金中心申请后可在缴存银行办理柜台申报。
三、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发生欠缴、多缴、少缴等违规情况的,将被记入住房公积金不良信息库,影响本单位、关联单位及职工的信用资质,影响相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管理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管理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职工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停发工资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封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将职工账户转移至资金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
五、集中申报职工信息
为进一步提供精细化定向服务,便于职工获知住房公积金新政及本人信息,保障账户安全及职工权益,资金中心推出了缴存职工短信服务平台。单位应按照《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的公告》要求,向缴存银行申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职工移动电话号码确认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缴存银行审核确认后,资金中心为职工开通短信服务。
六、积极申办同行约定缴存业务
资金中心于2015年6月8日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同行(建设银行)约定缴存业务。签署相关协议后,缴存单位授权资金中心按照约定的扣划日(单位可选择每月5日、15日、25日)以委托扣划方式自动扣划单位授权结算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款项至资金中心指定账户,实现单位住房公积金便捷缴存。
来源: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单位版公告信息 2015年6月18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单位版公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