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审计署对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强宏观调控、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工作,注意分析把握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揭露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严格、不规范、不合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完善管理。主要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发展改革委和中央其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青藏铁路环境保护、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合作医疗、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情况,以及开发区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 2005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的成绩,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从审计结果看,200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保证了中央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9%,为财政增收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此基础上,财税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积极实施科学化管理,全面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减免税,保持了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2005年中央本级实现收入16 548.53亿元,比2004年增加2593.19亿元,增长18.6%。 ——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合理分配使用超收节支资金。2005年,中央财政按照“两个务必”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公务用车等一般性支出,对当年可以不再安排的资金,调剂用于消化供销社挂账、建立地勘资金、补充政策性银行资本金等项支出。对当年实现的超收收入1637亿元,除按照有关规定增加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教育科学支出共353亿元外,主要用于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和解决历史欠账,没有安排经常性开支。 ——合理配置财政资源,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发展。2005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2975亿元,比上年增长13.3%,有力支持了农村税费改革和“三补贴”政策的落实,促进了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用于科技、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支出1067.29亿元,比上年增长18.3%,重点加强了对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基础研究和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农村卫生工作的投入;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达到1635.82亿元,比上年增长10.8%,积极支持了东北三省开展城镇社会保障试点,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1 484.02亿元,其中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3812.07亿元,比上年增长46.4%。在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中央财政积极创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机制,实施了以“三奖一补”为核心的政策措施,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坚持依法行政,圆满完成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中央预算。财政部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认真贯彻依法行政的各项部署,坚持依法理财,完善规章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进一步提高了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圆满完成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中央预算。2005年,中央财政总收入17 260.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4%;总支出20 259.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4%;赤字2999.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3000亿元赤字范围内。 各部门、单位在做好2005年度预算执行的同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认真整改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取得明显效果。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针对中央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人均基本支出差距较大、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安排不完全符合相关政策目标等问题,研究提出了完善定员定额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专项投资使用范围等措施。审计38个中央部门查出的问题已有95%得到纠正,其他问题正在纠正之中。通过整改,有关部门、单位上缴财政各项资金11.83亿元,追回和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41.64亿元,拨付使用被滞留闲置的资金117.62亿元;有2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76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各部门、单位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定472项。关于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纠正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审计署也已向社会公告。 自审计法实施以来,审计署已连续11年开展了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在促进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中央财政已初步构建起“预算有标准、执行有约束、决算有考核”的制度框架,为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奠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