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九月份进入实施阶段
石宣
本报讯 我院作为2003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将按照财政部推进改革的要求和步骤,于九月份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届时,我院各类财政资金必须通过财政部为各单位在指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办理各项支付业务。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也被称作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这项改革从2000年开始启动,是财政部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改革参照了国际惯例,目标是建立一种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缴和支付的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资金在各级预算单位自有帐户中的分散管理和滞留,全部集中在国库统一帐户中,以保证资金的有效周转和使用,同时也保证每笔财政资金的使用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中。 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预算单位有以下两种支付方式:一是财政直接支付。财政部结算中心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受理用款单位的支付申请,直接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二是财政授权支付。财政部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将一定的资金额度体现到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中,由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自行开出支付令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和过去预算单位用银行存款支付的主要区别是,支付的资金实际并没有在单位的银行账户中,单位零余额账户只是财政部在国库单一账户下给预算单位一个用款额度。因此每一笔资金支付对预算单位、中央银行和财政部门都是透明的,同步反映的。财政部原则上规定,工资支出、大宗物品和服务的采购、大型修缮、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等支出,都要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经常性的小额、零星办公和业务类支出,可采取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财政部提出,在今年试点的过程中,我院要确定一个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两个专项维修工程项目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其他各类开支则采用财政授权支付。随着这一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将逐渐扩大,成为我院财政资金支付的主要方式。 据院财计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我院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是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预算单位分管行政工作的领导要切实领会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支持财会部门做好具体工作。为使改革试点工作在我院有序开展,各级财会部门的同志已经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