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设备类物资实行政府采购
叶宣
本报讯我院从今年起将在各预算单位中逐步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财计局近日发布《关于对我院设备类物资的购置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就我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通知规定,财计局负责全院政府采购活动的业务指导、预算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从今年起,各单位要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批复的单位预算,编制本单位当年政府采购计划,报财计局备案。近期内,具体采购活动仍由各单位按照国家制度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凡是国家已公布了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物资,都必须通过经财政部统一招标中标的厂商,按政府采购目录中标明的中标产品和型号,以低于或等于中标牌价的价格购买(制度规定的设备物资详细目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也可通过财计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咨询了解)。凡是纳入政府采购制度的设备物资,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都必须首先签订政府采购专用合同。采购的设备到货后,需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财务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章后方可与供应商结清货款。政府采购合同或其复印件由财务部门存档。各单位应随财务季报按期报送《中国社会科学院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 通知指出,在我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我院将积极研究制定配套实施办法,逐步使这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院属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做好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各项工作。各级财务部门要切实贯彻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据悉,今年我院将对计算机(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服务器等)、打印机、复印机三类设备贯彻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